廣西知識產權糾紛案---- “新華書店”商標使用有規則
來源:新華網
南寧市新華書店不能再使用毛體“新華書店”注冊商標了!這是怎么一回事?
去年,南寧市中級法院受理這樣一起案件,南寧市新華書店起訴請求確認其使用“新華書店”商標不構成侵權。
事情是這樣的:南寧市新華書店過去曾經是中國新華書店協會(以下簡稱中新協)會員,但由于其改制問題,中新協終止其會員資格及對“新華書店”商標的使用。可是,南寧市新華書店認為其對“新華書店”商標享有在先使用權。
這起糾紛經歷了南寧市中院的一審、廣西高院的二審。該案也是新華書店系統改制過程中針對毛體“新華書店”注冊商標的使用提起的第一起案件。
看看主審法官怎么說?審理該案的二審法官駱金盛認為:“毛體‘新華書店’注冊商標為整個新華書店的無形財產,新華書店系統制定的有關毛體‘新華書店’注冊商標一系列文件,為新華書店系統會員使用這一注冊商標的行業規則,其會員應當遵守。“此外,他還表示,商標在先使用權主要是被控侵權人針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起的侵權訴訟而行使的一種抗辯權。主張商標在先使用權,所要求保護的商標應是獨立完全所有、享有一定商譽并持續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且應出于善意。
因此,該案的一審與二審都駁回南寧市新華書店訴請。據了解,這起“新華書店”確認商標不侵權案是全區首例確認商標不侵權案件,也是全區首例涉集體商標案件。
對于這類疑難復雜、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力大的知識產權案件,我區各級法院嚴把質量關,建立健全司法審判管理制度,確保案件及時、公正得到處理,也有力維護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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