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長雨:不斷完善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發布時間:2015-01-08 來源:紫光閣網
國家知識產權局黨組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學習會,申長雨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不斷完善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10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黨組召開專題學習會,進一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研究探討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法律法規的完善問題。中共國家知識產權局黨組書記、局長申長雨主持會議并作重要講話。
會上,與會同志暢談了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體會,特別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指導意義,圍繞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法律法規的完善,嚴格依法行政,加強行政執法,做好專利審查,加強審查員隊伍建設,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制定,搞好知識產權普法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等,進行了深入探討。大家一致認為,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為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完善指明了努力的方向,知識產權系統一定要認真抓好落實。
申長雨指出,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支撐,更是知識產權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知識產權系統要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不斷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申長雨指出,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國建立起了符合國際通行規則、門類較為齊全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基本實現了知識產權領域的有法可依。同時,還加入了主要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有力地促進了我國的對外開放;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簽署了一系列雙邊、多邊知識產權協議,增進了我國與相關國家和地區之間的經貿往來與科技文化交流。
當然,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客觀地認識到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還存在一些不足。由于知識產權制度在我國建立較晚,不少方面還處于探索階段,一些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一些領域的法律法規還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個別法律法規與經濟、科技、貿易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協調等,所有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加以解決,不斷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對未來一個時期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申長雨強調,一是要注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完備性,推動加快相關領域立法,開展知識產權領域基礎性法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努力使各個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都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要注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協調性,一方面,要確保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與經濟、社會、科技領域的法律法規相協調;另一方面,也要加強知識產權領域內法律法規的協調;同時,還要確保地方性法規與國家層面法律法規的協調一致。三是要注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時效性,要切實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使現有的法律法規能夠有效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知識產權問題。四是要注重知識產權立法工作的開放性,既要吸收和借鑒國際先進立法經驗,確保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符合國際通行規則和主流變革趨勢;又要積極參與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制定,使國際知識產權規則朝著普惠、包容的方向發展。五是要注重知識產權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加強前瞻性研究,做好理論儲備,夯實法律法規建設的基礎。
就做好當前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申長雨強調,要著力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要把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與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積極推進《專利法》的修改和《職務發明條例》的出臺。二是要把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與依法行政結合起來,在知識產權系統內進一步強化“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意識,扎實推進依法行政。三是要把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與國家的對外開放結合起來,積極推進國際合作,主動參與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制定,為我國的對外開放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四要把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與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結合起來,通過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完善,推動建立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制度,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
(責任編輯:Shan Yu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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