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蘋果”商標之爭塵埃落定
2014-06-27 15:26:38中國工商報
深圳天誠家具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天誠公司)與福建泉州紅蘋果家具有限公司(簡稱泉州紅蘋果公司)之間的紅蘋果商標權糾紛案日前終見分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商標近似為由,判決泉州紅蘋果公司敗訴,維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89573號裁定,即第6913926號R及圖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深圳天誠公司是國內生產板式家具的知名企業,擁有6件紅蘋果圖文商標,核準使用在家具商品上。泉州紅蘋果公司為同行業經營者,于2008年8月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R及圖商標,注冊號為6913926,使用商品類別為家具。
在異議期內,深圳天誠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于2011年作出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針對該裁定,深圳天誠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深圳天誠公司的6件紅蘋果圖文商標)描述的實物均為蘋果,且被異議商標中的字母可視為“Red apple”的無序排列,與引證商標的“Red Apple”相同。鑒于引證商標在家具商品上享有較高知名度,且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使用在同一類商品上,構成《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故裁定被異議商標在復審商品上不予核準注冊。
泉州紅蘋果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均為蘋果圖形商標,考慮到引證商標的知名度,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是引證商標的系列商標或者具有某種聯系,故泉州紅蘋果公司的商標和深圳天誠公司的引證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應當不予核準注冊。(記者 劉永)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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