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特”商標之爭的啟示
發布時間:2013-08-08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持續9年涉及8個官司的“卡斯特”商標之爭已成為國內酒業涉及知識產權最大賠付額的官司,涉及貨值累計2.1億元人民幣。日前,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法國卡思黛樂兄弟簡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思黛樂”)敗訴并賠償西班牙籍溫州商人李道之3373萬元,成為了中國酒業歷史上最大一筆賠付。
據悉,李道之為溫州商人,已入西班牙籍,1998年,在法國卡思黛樂進入中國之前,較早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李道之受“Cavasmaitre(品酒大師)”的啟發,注冊了“卡斯特”商標,李道之同時還注冊了后來中國銷量最大的西班牙葡萄酒品牌“布衣”等中文商標。在葡萄酒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這兩個品牌也成長為國內銷量最大的品牌之一。作為國內最早進入進口葡萄酒行業的先行者,早在1995年,李道之在進口酒的拓荒年代就開始涉足這個行業,1997年李道之創建了班提酒業。目前他旗下有兩家紅酒進口企業班提酒業和上海卡斯特酒業。
如今,“卡斯特”在國內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著名品牌,2012年“卡斯特”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這是第一個獲得馳名商標的進口葡萄酒品牌,同時也是繼“芝華士”、“人頭馬”、“馬爹利”、“軒尼詩”之后,第五個獲得此榮譽的進口酒品牌。
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卡思黛樂是否從未使用過“卡斯特”這一商標。卡思黛樂方面稱,公司從未將“卡斯特”作為商標使用過。從2008年起卡思黛樂已經徹底棄用“卡斯特”這一中文名稱,由于外界一直有混淆兩者概念的聲音,今年3月份則干脆在企業名稱中也棄用“卡斯特”三字,改名為“卡思黛樂”。法國卡思黛樂集團同時指出,“卡斯特”中文商標持有人李道之是典型的利用囤積商標“不勞而獲”的投機行為,并直指對方是“官司制造機”。而李道之方面稱,作為“卡斯特”商標的專有權人,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
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傍名牌”是最常見的糾紛之一,而在跨國商標侵權案件中,坐上被告席的往往是中國企業。在中國紅酒市場上,“卡斯特”品牌這塊“肥肉”自然令人垂涎。可要探究“卡斯特”一詞之所以走紅中國,究竟是源于“張裕卡斯特”,還是法國“CASTEL”,抑或是中國“卡斯特”,恐怕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與深圳唯冠不同的是,中國“卡斯特”有完整的生產、銷售網絡,年銷售額達數億元人民幣。所謂的“一時忽略”最多只是一張打不出的“同情牌”,以此為借口侵權,自然要付出法律的代價。此次,法國知名的紅酒公司被判商標侵權成立,無疑是“卡斯特”商標保衛戰中的“大捷”,法院近150頁的判決書明明白白地為“卡斯特”正名。
隨著中國企業國際化步伐加快,以及外國企業對中國市場的“垂涎三尺”,這樣的情況正在變化。自1998年法國卡斯黛樂兄弟簡化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就因商標被搶注而陷入麻煩中,其與“卡斯特”商標的持有人,西班牙籍溫州商人李道之之間曠日持久的多場官司,將煙臺張裕集團、北京沃爾瑪超市乃至遍布全國各地的終端零售商鋪都卷入其中,案情非常復雜。業內專家指出,商標不僅是權利,更是利益,是商業策略工具。當初聯想公司在2001年“出海”后,才發現自己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冊過商標,遍及娛樂、汽車等行業。無奈之下,只能花費巨資更換為“Lenovo”。不難發現,在商業競爭中,爭奪商標權本身無關道德,純粹是生意。這起商標侵權案的不同尋常在于一家外國企業侵犯一家中國企業的商標權益,由于涉案金額巨大,引發行業廣泛關注。
(作者:吳學安)
(責任編輯:Koala)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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