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遭遇337調查 中國企業并非應對無門
發布時間:2013-07-18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網
案件回顧
近日,全球著名的工程機械、混凝土機械制造商三一重工遭遇美國337調查。對三一重工(三一重工集團以及三一美國有限公司)提起337調查申請的的是一家美國本土公司,馬尼托瓦克起重設備集團(Manitowoc Crane Group)。
馬尼托瓦克認為三一重工在美國市場中銷售的部分起重機產品及其配件使用了馬尼托瓦克的商業秘密(大部分為履帶式起重機方面的技術),侵犯了其專利(涉案專利:美國專利號7,546,928以及7,967,158),影響了美國起重機市場,并同時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申請禁令,禁止三一重工產品在美國的銷售活動。
具體的涉案產品為三一SCC8500型起重機,但三一表示,該產品的設計制造均使用的是三一的技術。
馬尼托瓦克在1925年,制造出了第一臺桁架式履帶起重機,從而成為履帶式起重機的代言者。在國內,馬尼托瓦克不僅有分部,還入股了東岳重工。而三一重工的履帶式起重機類型產品則在美國市場的占有率達到了8%(2012年數據)。
337調查對企業的影響
“337調查”是指美國根據《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對進出口貿易中侵犯知識產權以及其他不正當行為而展開的調查,是美國重要的貿易保護手段。
337調查提起的成本是很低的,申請人只需向USITC提交申請書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即可,USITC反應迅速,受理30天即可宣布是否展開調查,而最快45天就會有調查結果。一旦被告被裁定違反第337條款,給企業帶來的傷害卻是很迅猛的,USITC將發布其產品的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不僅僅是被告,未被列入被告,但是正向美國出口同類型產品的企業也可能收到牽連。(需要注意的是,337調查排除的是同類型產品,而非某一家公司。)
337調查,意味著這些企業可能將失去美國市場,同時還有應訴過程之中的人力物力的巨額花費。
應對措施
盡管337調查正在頻繁針對國內企業,但是它也并不是兇猛到無法應對。
在開辟美國市場之前,針對美國本土與自身經營范圍內的同類型的產品進行專利、商標等侵權檢索是必要的。侵權檢索初步規避了企業被提起337調查帶來的風險。
如果發現侵權內容,無論是進入美國市場前還是337調查已經敗訴,企業都可以通過修改權利要求,利用“專利繞道設計(Design Around)”(或稱專利回避設計)的方法,避免侵權。中國地板行業“第7號鎖扣繞道設計”就是一個典型的通過繞道設計而成功應對337調查的例子。或者,與對方進行談判,達成專利交叉許可協議,以友好共享的方式化解侵權困境。
許多企業沒有自己的知識產權,而是作為工廠,被委托生產進口到美國的產品,這種情況也不能掉以輕心,因為這類企業也可能成為337調查的被告,為了不做“冤大頭”,簽訂加工合同時,理清知識產權相關條款是必須的。
一旦成為337調查被告,目前的經驗是積極應訴,以求和解。三一重工如何應對337調查,本網也會針對其進展進行跟蹤報道。(本文版權屬于中國知識產權網,引用請注明出處)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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