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商標來打擊圖書盜版侵權行為
2012年11月6日的《中國新聞出版報》報道:“外語出版物維權律師全國不足10人 三大問題困擾維權之旅”。該報道講的是某出版社陷入打擊圖書盜版的困局。在司法實踐中,全國許多地方法院在著作權侵權訴訟中,一個案子判決的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費用常常只有2000~3000元,這尚不足支付參加訴訟的差旅費用,出版社贏了官司卻輸了錢。這樣一來,侵權者更加有恃無恐,甚至盜用出版社的名義以假書號、套用使用過的舊書號出版圖書,使出版社無端受到牽連。對圖書盜版問題,許多出版社心力交瘁,但是束手無策,干脆聽之任之。
有研究數據顯示,我國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侵權時,找行政機關進行查處的比例高于通過司法途徑來維權的比例。知識產權是個大家族,包括著作權、商標、專利等多個“兄弟”,各自由不同的行政機關“領養”,各“領養”機關的行政執法力不一樣,致使在實踐中不同的知識產權得到的保護也相差很大。專利侵權由專利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著作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查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也可以查處圖書盜版侵權行為。對圖書盜版侵權行為,有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兩家可以查處,但是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在縣市一級沒有分支機構,如果侵權行為發生在縣城,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都鞭長莫及。據統計,著作權侵權案件在知識產權民事訴訟案件中占到一半以上,但在實踐中,對圖書盜版侵權等通過行政機關進行查處的并不是很多。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每個縣必設的政府機構,在鄉鎮一級都有其派出機構,查處商標侵權可以深入到鄉村,所以商標侵權在實務中更容易受到行政查處,商標受保護的力度顯然比著作權受保護的力度大。
由于各知識產權由不同行政機關主管,其實際受保護的力度難免有厚薄之分,但是知識產權“兄弟”之間可以相互幫襯,形成保護的合力。筆者在此提出利用商標打擊圖書盜版的想法,具體做法就是:將出版社的全名注冊為商標。
每本正規出版的圖書,其封面及書脊上都有出版社的名稱,盜版者也必然在盜版圖書的封面及書脊上使用出版社名稱。如果出版社的名稱是注冊商標,那么盜版者侵犯的不僅是著作權,還侵犯了出版社的商標權,商標侵權歸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遍布全國各鄉鎮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就可以商標侵權的名義幫助查處盜版侵權者。有強勢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來查處盜版侵權行為,必然增加對盜版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現在有不少出版社已經將其名稱注冊為商標,比如“中國少年兒童出版社”就是一個注冊商標。
除了將出版社的名稱注冊為商標外,還有一種方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大部分出版社都有自己的LOGO,而且會在書的封面或者書脊上使用。筆者建議出版社將其LOGO注冊為商標,使用時標注注冊商標標識。有的出版社,其部分圖書已經產品系列化,形成一個產品品牌,比如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的“湛廬”系列,這些系列相當于產品的品類,每個品類都可以注冊一個商標。當圖書盜版者復制出版社的暢銷圖書,套用書號、盜用出版社的名稱出版圖書時,必然將注冊為商標的出版社名稱、LOGO、產品商標同時復制、盜用,那么他們在侵犯著作權的同時又侵犯了商標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就可以出面打擊了。
筆者曾經辦理過一個案子:國內某公司利用Excel界面開發出一個軟件新產品,該產品正是微軟公司即將要開發的產品。令該國內公司感到不解的是,微軟公司發來的律師函說,該軟件產品侵犯其商標權。原來,微軟Excel界面上綠色的X小圖標是個注冊商標。這是利用商標保護軟件著作權的實際案例。利用商標來打擊圖書盜版侵權行為,應當也是行得通的。(作者單位:徐昌強,中國城市出版社;王瑜,海航易食股份集團)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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