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在漢打贏官司 獲賠247萬
發布時間:2013-04-12 來源:武漢晨報
近日,武漢市中院審結微軟公司在漢狀告北京一家科技公司侵犯著作權案。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36.8912萬元和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10.1191萬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后又撤回上訴,并最終達成和解。
事發2011年8月。微軟公司發現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授權許可,在位于武漢洪山區中商廣場和北京朝陽區銅牛國際大廈內的兩處主要經營地以及其他各辦事處、服務站、流通研究院、創新中心等處計算機上,復制、安裝并商業性使用微軟公司的辦公軟件。微軟公司認為,這家科技公司侵犯了他們的軟件著作權。2011年10月,微軟公司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稱該公司侵犯了Microsoft Office系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法院受理此案后,派員來到該公司武漢辦事處和北京總部,現場抽查10臺電腦設備,對該公司使用涉案軟件的情況進行取證,確定該公司營業場所內,有9臺筆記本電腦均安裝有不同版本的Microsoft Office軟件。
被告則答辯稱,被抽查的9臺電腦為員工個人所有。公司對員工購買電腦沒有強制要求,也無法控制員工使用哪些軟件;員工流動性強,他們無法檢查員工使用軟件狀況;公司對員工購買筆記本電腦發放的經濟補貼,沒有說明是對軟件使用的補貼。該公司請求法院駁回微軟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利用員工自有電腦復制安裝涉案軟件完成經營任務的行為,屬于未經許可、商業使用Microsoft Office辦公軟件的行為,構成侵權。被告公司應根據員工實有人數、侵權軟件在抽查電腦中所占比例,以及正版軟件的銷售價格,賠償微軟公司經濟損失236.8912萬元和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費用10.1191萬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后又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回上訴。審理法官說,微軟公司在中國大陸狀告侵犯著作權系列案件的審理,標志著微軟公司打擊盜版的行為,已延伸到企業內部。(柯美學 陳峰 徐丹丹)
(責任編輯: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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