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駒”侵權案一審有果
發布時間:2013-03-18 來源:知識產權報
日前,江西戰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戰圣公司)訴包頭龍駒奶酒有限公司(下稱龍駒奶酒公司)、北京瓷力門窗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瓷力門窗公司)共同侵犯其“龍駒”商標專有權一案一審有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該案不屬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為由駁回了戰圣公司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該案原被告雙方均各自擁有一件“龍駒及圖”注冊商標,正是這樣的特殊性令此案備受關注。據悉,戰圣公司于1998年申請注冊第1390771號“龍駒”商標,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3類除啤酒以外的果酒、葡萄酒等商品上。龍駒奶酒公司的母公司內蒙古龍駒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則于2001年申請注冊第1782079號“龍駒”商標,后被核定使用在第29類奶油、奶酒、牛奶飲料等商品上。
戰圣公司起訴認為,龍駒奶酒公司使用“龍駒”商標生產奶酒制品及瓷力門窗公司銷售“龍駒”品牌奶酒涉嫌共同侵犯其“龍駒”商標專有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案中,當事人訴爭所涉商標均為注冊商標,龍駒奶酒公司生產的涉案奶酒并未超出第1782079號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中乳酒的范疇,當事人之間的商標糾紛,應由戰圣公司向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解決,此案不在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遂駁回戰圣公司的訴訟請求。
戰圣公司該案代理人羅成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糾紛焦點在于龍駒奶酒公司、瓷力門窗公司生產和銷售的奶酒是否屬于乳酒(牛奶飲料)范疇,而這一問題要以相關公眾基于自身具有的知識和常識進行判斷。而北京龍慶峽酒業有限公司1997年申請注冊的第1201158號商標和內蒙古福爾乳業有限責任公司于1998年申請注冊的第1396947號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中均含有馬奶酒(含酒精)一項,這說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已經默認馬奶酒(含酒精)屬于第33類商品的范圍。
而龍駒奶酒公司代理人趙淑棉卻給出了不同意見,她認為第1782079號商標使用的商品范圍是經過商標局核定的,至于該商標是否超出使用商品范圍非其所能左右。
記者了解到,戰圣公司日前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進展。(毛立國)
(責任編輯: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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