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帶魚”疑似侵權商標 華潤超市被訴
發布時間:2013-02-21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現超市銷售的帶魚包裝上標注了“舟山帶魚”文字,舟山市水產流通與加工行業協會認為此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2月19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訴稱,自己是注冊商標“舟山帶魚”的專用權人,后發現被告華潤超級市場有限公司銷售的帶魚包裝上,標注了原告注冊商標的核心部分“舟山帶魚”的文字。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涉案侵權商品,且要求被告賠償人民幣10萬元。
被告則認為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首先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注冊商標含有地名的,商標人無權阻止他人使用�!爸凵健倍质堑孛�,符合該條內容。其次,商品是從第三方即北京潤海福業商貿有限公司進貨,銷售方審查義務已經盡到。
在法庭辯論中,原告稱“舟山”是地名,“帶魚”是通用的產品名稱,“舟山”和“帶魚”組合在一起就是證明商標。對于超市來說應讓供貨商提交承諾,承諾其產品不存在侵權,被告沒有做到這點。被告則不認可原告的主體資格,認為己方在銷售過程中盡到了合理審查義務。
本案將擇日宣判。
(責任編輯:流年)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