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資源管理:知識產權歸屬不明確不予批準
發布時間:2012-12-25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摘要: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我國第一部《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送審稿)》(下稱《條例(送審稿)》)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結束。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我國第一部《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送審稿)》(下稱《條例(送審稿)》)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結束。《條例(送審稿)》擬首次規定,在中國境內開展涉及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研究開發活動,知識產權歸屬不明確不予批準。
據介紹,《條例(送審稿)》擬規定,申請在中國境內開展涉及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研究開發活動,具有知識產權歸屬和分享的安排不明確、不合理等情形的,不予批準。同時,《條例(送審稿)》相關內容還包括,在中國境內開展涉及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研究開發活動,應當具備知識產權歸屬明確,研究成果共享方案合理等條件;對于國際合作研究開發活動中產生的科技成果,中方合作單位應當根據科技成果特點,積極申請取得有關知識產權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此外,《條例(送審稿)》還擬規定,相關國際合作研究活動在研究過程中需要更改合作主體、研究目的、研究范圍、合作期限、知識產權歸屬或者共享惠益方案的,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據了解,人類遺傳資源是人類基因組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礎性資源。隨著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快速發展,圍繞功能基因及其產物知識產權和生物產業發展的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獲得和掌握人類遺傳資源尤為重要。現行專利法中,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第三章第二十六條規定,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據悉,《條例(送審稿)》是根據國務院立法計劃,自2006年以來由多個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的。國務院法制辦從11月初開始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記者 趙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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