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知識產權視角看莫言獲諾貝爾文學獎
中國作家莫言榮獲2012年諾貝爾文學獎,是實至名歸、值得高興的事情,這不僅是中國文化界的驕傲,也令中國知識產權界值得自豪。伴隨著中國文化“走出去”的步伐,由知識產權保護產生的成果已經得到世界的認同。應該說,這個結果,是當今中國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進步取得的一項舉世矚目的成果。
從知識產權視角來看莫言獲諾貝爾文學獎,起碼蘊涵著三個方面的意義。
一是體現了文學藝術創作離不開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著作權制度的確立,是通過依法保護,來維護創作者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從而進一步激發創作者的創作熱情。作家莫言獲得2012年諾貝爾文學獎,值得肯定的是莫言個人創作了以《紅高粱家族》、《生死疲勞》、《蛙》等為代表的一系列優秀作品。其實,從更為廣闊的視角來看,在當代中國改革開放的30多年時間里,正是中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和逐步完善的一個重要時期。在知識產權制度逐步實現與世界接軌,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逐步向世界前列看齊的同時,良好的制度也帶來了有目共睹的成績。在此期間,中國不但涌現出了一個像莫言這樣的優秀作家群體,也誕生了一大批文學藝術創作上的輝煌成就。與此同時,中國在文學藝術的成就,日益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同和贊賞。實踐證明,只有優良的制度土壤,適宜的法制環境,充足的生活養分,才可能培育出甜美的碩果。從這個意義上看,這個結果讓我們并不感到驚訝,它不是偶然,而是一種必然。
二是文化產業的發展需要知識產權法律來保駕護航。莫言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不但在國內掀起了“莫言熱”,其作品成為書市的熱門,而且在世界許多國家也在引發高度關注,產生著一種連鎖反應。這種現象表明,無論是中國還是世界,文化都有廣闊的市場。發展文化產業,知識產權的作用不可或缺。毋庸贅言,發展文化產業中技術層面涉及專利權,品牌方面涉及商標權,作品方面涉及著作權等等,沒有知識產權制度,文化產業的發展幾乎是無法想象的。2011年10月18日,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上,中共中央作出了《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于文化產業的發展提出了方向和要求。其中,多處提到對知識產權工作的要求,如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的產業支持力度等。這些論述充分闡明了知識產權在社會文化發展進步中的先導性作用,揭示了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對于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作用及其意義所在。
三是莫言獲獎及中國文化產業“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再次證明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成就。應該說,此次諾貝爾文學獎花落中國,標志著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及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成就得到了世界的關注和認同,同時也為中國文化走向世界創造了良好機遇。
筆者認為,在這樣的新形勢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應繼續加強。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第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著作權及知識產權制度,以高水準的保護,為文學藝術創作者保駕護航,進一步激發其創作熱情;第二,積極響應國務院有關部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為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創造良好的氛圍;第三,在依法保護的前提下,遵循市場規律辦事,進一步加快中國文化產業“走出去”的步伐,讓世界了解中國,讓中國文化影響力進一步擴大,在國際社會全面提升中國的形象。從這個意義上說,莫言獲諾貝爾文學獎,也是一個新的起點。(知識產權報 作者 曹新明)
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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