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賠償上限擬提高到100萬元
9月3日,記者在昆明舉行的2012中國商標年會上獲悉,為進一步遏制商標侵權行為,第三次商標法修改擬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商標侵權行為的賠償上限有望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在2012中國商標年會上,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有關負責人在介紹目前正在進行的第三次商標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時表示,為加大對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擬采取多項舉措形成合力。據了解,第三次商標法修改增加了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侵權種類,如未經許可將他人商標作為企業字號或商品名稱、幫助他人實施商標侵權等,有望被納入商標侵權行為;提高法定侵權賠償數額,侵權行為的賠償上限有望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加大對重復侵權的處罰力度,如對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的,予以從重處罰;減輕被侵權人的舉證負擔,必要時可責令侵權人提供相關賬目、資料等。
該負責人還表示,除了進一步加大對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第三次商標法修改還將進一步方便申請人注冊,以及進一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知識產權報 記者 張海志 梁丹丹)
12-09-07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