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業遭遇專利戰困局
【發表評論】發布時間:2012-07-23 來源:現代快報
完完全全自主擁有的專利,5年來卻反復陷入“專利戰”之中,混凝土行業的知名企業中技樁業就是這場專利遭遇戰的主角。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些年來,這一現象并不鮮見,一方面應鼓勵企業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同時要在發展中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制度,保護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
“雖然贏了,但也影響了正常的經營研發”
6月以來,兩起與中技樁業有關的判決引起關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淮安新創業運輸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法院判定原告起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判決維持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文簡稱“復審委”)作出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決定,即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的專利號為200710068545.6、名稱為“預應力高強混凝土方樁及其制造方法和成型模具”的發明專利權持續有效。
早在去年10月20日,原告向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請求宣告上述專利權利要求1-12無效,其理由是其中的權利要求1、3、4不具備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權利要求2-12不具備專利法規定的創造性。復審委審查認為,原告全部無效宣告請求理由均不成立,并作出維持專利有效的決定。
原告不服,遂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今年6月作出維持復審委審查決定的判決。兩周以后,北京市一中院就上述同一專利作出了同樣的判決,除了原告不一樣,兩起官司如出一轍。
據介紹,就這一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已經11次作出中技樁業專利有效的審查;上訴至法院之后,法院已5次作出中技專利有效的判決。
總部位于上海的中技樁業是國內混凝土方樁的龍頭企業,截至去年底,企業已擁有“預應力高強混凝土方樁及其制造方法和成型模具”等84項專利。中技樁業董事長顏靜剛無奈地說:“雖然我們贏了,但對我們正常的生產經營和自主研發工作產生了不小的影響”。
“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是把“雙刃劍”
根據專利法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皩@麩o效請求”在專利戰中較常見。除中技外,飛利浦、恒瑞制藥、高通等知名企業近年來也均陷入過“無效申請”的“拉鋸戰”。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說,按照目前的制度安排,針對專利權利要求中的不同部分,可從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方面入手,就某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提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權利要求的“組合”可以非常多,因此針對同一項專利,不同的競爭對手就能反復請求使其“無效”。
有關專家說,來自競爭對手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形式上和程序上均是合法行為。一些企業運用這一手段,確實“無效”掉了一些“假專利”,保護了自己的權益。但對真正靠創新獲得專利的企業,若反復疲于應對競爭對手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也無疑是一種傷害。
因此,陶鑫良說,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是把“雙刃劍”,在此情形下,真正致力于創新且擁有名副其實專利權的企業,往往會被“誤傷”。
觀察
制度要完善
企業也應提高應對能力
有關部門已意識到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雙刃劍效應”。去年5月,虹口區知識產權局曾就中技遭遇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向上級部門遞交報告稱,“企業剛剛走上自主創新的良性軌道,迫切需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資深專利代理人祁建國則認為,有關部門應嚴格把握對已授權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避免同一項專利被“死纏爛打”。
陶鑫良建議,在處理專利侵權訴訟中,可以借鑒發達國家規定法院可以直接就專利有效與否作出裁定的做法。他建議,將專利復審委、商標評審委等從現有行政機構中逐步剝離,并入法院系統,建立知識產權法院。
國家知識產權局表示,2012年將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工作,創新專利糾紛行政調解機制,并“在有條件的地方推行知識產權快速審理、快速確權、快速維權機制試點”。
參與國家知識產權專利審查的一位業內人士認為,為了防止一些人惡意提起無效宣告,復審委員會應當科學合理地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
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也提醒,中國企業可借鑒一些跨國公司的經驗,提高專利戰的應對能力。
(責任編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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