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工作
知識產權報記者:李群 2012.5.11
4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等10個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了知識產權對于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作用。《意見》認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要素密集,投資風險大,發展國際化,國際競爭激烈,對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依賴強,對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要求高。做好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工作,關系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成效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的發展。
《意見》要求,要堅持市場驅動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分類指導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先行先試與輻射帶動相結合的原則,促進知識產權創造,推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不斷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著力優化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有效推動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實現創新發展,穩步構筑知識產權比較優勢,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提出,到2015年,要顯著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能力、知識產權運用水平、企業和研發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尤其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發明專利擁有量和國際專利申請量分別比2010年增長2倍;到2020年,要實現知識產權有效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涌現一批國際競爭力強、具有較強產業影響力和知識產權優勢的企業,形成較為明顯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比較優勢。
為保障實現目標,《意見》從促進知識產權創造、促進知識產權市場應用等6個方面確定了18條政策措施,并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建立長效推進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