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知識產權宣傳周開幕,自治區高院公布2011年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2012-4-23 16:42:00 來源:南國早報 作者:佘鴻雁
“失控”光盤帶來警示 “樂滿地”案值得借鑒
同樣涉嫌“傍名牌”,為何“味千”贏了,“風雅老樹”輸了?因為取證用的光盤有一天時間“失控”,敗了一場官司……4月20日,2012年廣西知識產權宣傳周開幕,自治區高院公布了去年我區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自治區高院的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案例時表示,這十大案件之所以典型,并非因為每個案件的標的很大,而是因為或涉及到公眾熟知的品牌、企業,社會影響較大,或是案情具有借鑒和警示意義。
無法證明“清白”的光盤
【案情鏈接】影片《江山美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人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認為,柳州市某網吧通過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江山美人》,侵害了其網絡信息傳播權,要求網吧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而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提交的公證書,所附光盤內容無法證明是從網吧錄制的,不能作為證據,駁回訟訴請求。
狀告網吧、KTV侵權大部分案件都能勝訴,但此案卻為何敗訴?原因在于“取證環節有重大瑕疵”。
自治區高院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因“網”而起的各種糾紛、侵權很多。此類案件取證很復雜、嚴格:比如到網吧現場、找到放在服務器上侵權作品;或是點擊網上的鏈接,進入相關帖子……其中每一步公證機關必須跟隨,都需要公證記載,所需設備也是公證機關提供的,不能用自己的設備。
可是此案中用來拷貝影片內容的光盤,在公證為空白后,卻有一天多時間在原告那里。因為這一天多“失控”的時間,取證用的光盤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所以此案因為“取證環節的重大瑕疵”而輸了官司。
離職后“不能說的秘密”
【案例鏈接】2008年盧某入職時與信之港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公司的客戶名單、財務報表等資料屬于商業秘密,不能向他人披露。2010年9月,盧某辭職并到某報社工作,任《消費周刊》主編,不久該報刊登了86家客戶的招聘廣告信息,這正是信之港之前在網絡和報紙上登載過的。信之港遂以盧某違反保密協定侵害其經營秘密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案法院審理認為,86家客戶的名稱、聯系人、電話屬公知信息,不構成商業秘密,盧某的行為不構成侵害經營秘密。
那么離職后,哪些是不能說的秘密?
自治區高院負責人表示:“86家客戶的信息雖然經過了一些整理歸類,但是其他業內人士通過正常渠道也能收集、了解到,所以就不算商業秘密。而通過正常的渠道了解不到的,才能稱之為商業秘密。”
“樂滿地”案揭示法律空白
【案情鏈接】2009年9月,李某某將“樂滿地 樂滿地”作為其持有的通用網址申請注冊。2010年5月~10月,李某某在其創建的網頁上與“樂滿地 樂滿地”通用網址進行鏈接。桂林樂滿地旅游開發有限公司認為李某某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法院調解,桂林樂滿地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支付2萬元,李某某將該通用網址過戶至該公司名下。
通用網址是近幾年新出現的網絡地址方式。第一代網絡地址是輸入數字的IP地址,后來發展到域名。而通用網址則更加便捷,可以直接在瀏覽器地址欄里打入中文名字即可鏈接到相關網站。
自治區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案例之所以成為典型案例,并不在于“樂滿地”這個品牌本身的知名度,而在于此案揭示了法律上目前存在的空白。IP地址、域名已經受法律保護,一經申請就是唯一的,但是對于新出現的通用網址如何保護,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此案類型很新,最后也是調解結案,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處理,值得借鑒。
一場結局“三贏”的官司
【案情鏈接】清華大學和云南化工研究院認為廣西宜州某化工公司使用的“黃磷燃燒熱能回收裝置”侵犯了他們的發明專利,向自治區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因為對知識產權局“不構成侵權”的裁決決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知識產權局告上法庭。
這是一場結局“三贏”的官司,最后當事各方都很感謝法院。經法院協調,廣西宜州某化工公司向清華大學、云南化工研究院支付專利技術使用費30萬元,三方握手言和。清華大學、云南化工研究院撤回上訴。
自治區高院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專利發明就是為了應用生產、產生效益,而不是留在家里自我欣賞。如果一味判決銷毀或者停止侵權行為,權利人也得不到相關補償。此類案件的思路應該是從“制止非法侵權”變為盡量調解促成“合法使用”,產生效益,鼓勵更多的發明創造。
■其他案情鏈接
■“味千”商標侵權案
“味千”拉面館在北京、上海等地開有多家店,商標有一定市場知名度。個體工商戶劉某在南寧九一天地經營的“南寧市吉野味干拉面館”,在營業招牌、菜單等上使用了與“味千”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字樣及圖形,被商標所有人重光產業株式會社被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南寧市吉野味干拉面館停止侵權并賠償重光產業株式會社5萬元。
■“風雅老樹”商標侵權糾紛案
珠海麥田咖啡公司是“風雅老樹”的商標專用權人。百色的老樹咖啡店自2010年起將“老樹”文字在招牌、器皿上使用。珠海麥田咖啡公司上訴至法院要求百色老樹咖啡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者不具有相同、近似的特征,一般消費者稍加注意就能感知文字、圖案區別,所以百色老樹咖啡不構成侵權。
■美術作品“知味”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上海某包裝設計公司系美術作品《知味》的著作權人,認為廣西某國際大酒店將其用于月餅包裝盒和廣告宣傳冊上,侵犯了該公司所享有的著作權,遂向法院起訴。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廣西某國際大酒店雖然對《知味》進行了修改,但改動較少,屬于侵權,判決應立即停止侵權,銷毀侵權圖案,并進行賠償。
■謝月和侵犯著作權犯罪案
2011年4月,南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對涉嫌經營盜版光碟的謝月和經營的公司進行查處。后經法院審理認定,謝月和以營利為目的,銷售盜版音像制品7.6萬余張,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此案案情簡單,但情節嚴重,因此判決也重,被告人謝月和獲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此案是具有代表性的侵犯著作權犯罪案。
■“EVB”商標侵權糾紛案
中山青龍公司享有“EVB”注冊商標權。2010年5月,青龍公司發現肖雄生產的產品包裝袋上印有“EVB”字樣的,遂將其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原告已將“EVB”申請注冊商標,但“EVB”是一種建筑行業通用原材料,被告外包裝上有此標志,但不是作為商標使用,沒有相似相近,是正當使用。
■“立馬”商標、“SHLIMA”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立馬”商標、“SHLIMA”商標在全國范圍內有較大知名度。商標專有人應光捷認為廣西某電動車制造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在生產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上使用“LIMA”商標,并突出使用“立馬”企業字號,使公眾產生混淆,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后經自治區高院調解,廣西某電動車制造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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