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我國專利國際合作與交流史上令人難忘的一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總干事弗朗西斯·高銳訪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副總理王岐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相繼會見了他。以此為標志,“十一五”期間,我國在專利國際合作與交流方面有了質的飛躍。一方面,我國積極主動參與到專利國際規則的調整中,日益發揮出一個負責任參與者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國繼續鞏固和拓展與世界各國的多邊、雙邊關系,加大了對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援助,實現了由國際規則被動的接受者向負責任、建設性的參與者的轉變,由國際合作援助的接受者向量力而行的輸出者的轉變。
主動參與國際規則調整
“十一五”期間,我國在專利領域獲得的成就備受世界關注,我國逐步掌握專利國際合作和交流的話語權,在有關國際規則的修改和制定以及在國際專利制度調整與變革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
5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WIPO有關發展議程、國際專利制度協調、《專利合作條約》(PCT)改革、國際專利分類(IPC)修改等重大知識產權問題闡述我國立場并提出建議。
2006年,在WIPO國際專利分類修訂工作組第15次會議上,我國一項關于植物農藥國際專利分類(IPC)的修訂提案獲得WIPO批準。這是我國作為WIPO成員國就國際專利事務提出修訂議案并獲得通過的第一個提案。此外,我國還積極就外觀設計洛加諾分類表的產品類別等提出具體建議。
5年間,我國以積極的姿態參與了WTO、亞太經合組織(APEC)和G8+5框架下海利根達姆進程創新工作組的會談,在有關制定和調整知識產權規則的磋商和談判中,積極提出知識產權對策和建議,進一步拓展了我國在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事務中的空間。
全力發展多邊雙邊關系
“十一五”期間,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積極參加與美國專利商標局、歐洲專利局、日本特許廳、韓國特許廳共同開展的五局合作。此外,中日韓三國知識產權局于2001年建立的局長政策對話會議機制穩步發展。該機制每年舉行會議,以促進區域內知識產權的交流與合作,并對世界知識產權的發展產生影響。
在雙邊層面上,我國通過鞏固和發展與主要國家和地區的雙邊關系,努力擴大共同利益的匯合點,妥善解決分歧,積極營造有利于我國發展的國際環境。“十一五”期間,我國加強了與歐洲國家、美國專利部門的雙邊合作關系。與歐洲專利局正式簽署了戰略伙伴關系協議,與美國專利商標局簽署了兩局戰略性合作工作計劃。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展和推進了與鄰國及其東盟國家的雙邊合作關系。中日、中韓局長對話機制常態化流暢運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知識產權合作協定》、《中國與東盟成員國政府知識產權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成功簽署。我國與新加坡在專利領域的合作正式納入兩國政府間合作框架。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致力于開拓新的合作關系,成功開拓了與歐共體商標局、哥斯達黎加和巴基斯坦新的雙邊合作關系。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組織專利局等展開合作。
“十一五”期間,我國對非知識產權合作取得零的突破,建立并發展了與非洲地區知識產權組織(ARIPO)和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的合作關系,兩個組織的成員國共有32個國家,占非洲國家總數的60%以上。一個全方位的知識產權國際合作布局初步形成。
致力拓展國際交流渠道
“十一五”期間,隨著我國專利交流層次不斷提高,內容更為深入和務實,各地高層次交流活動增多,合作關系日益深化。“十一五”期間,深圳市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了“中外知識產權高層對話”,成都舉辦了知識產權海外高峰論壇,上海舉辦了“2008中國保護知識產權高層論壇”。這些高層次論壇為探索國際合作新模式、國際合作面臨的新挑戰等提供了有益建議。
“十一五”期間,各地緊密圍繞國家總體外交布局,積極與重點國家和地區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外部環境。如深圳市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了 “中法知識產權專家研討會”、“中美(深圳)知識產權論壇”系列活動,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與日本專利代理人協會聯合舉辦了“中日中小企業活用戰略國際研討會”、“日本知識產權基本法國際研討會”。上海舉辦了以“產學研”為主題的第二屆(上海)中日企業知識產權合作研討會。
回望“十一五”,各項成就歷歷在目。展望未來,正如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所說:“我們認為,構建一個平衡有效的知識產權制度是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的未來,同時這也應當是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協調變革應當遵循的價值取向。”我國將為建立平衡有效的國際專利制度表現出負責任大國的風采。(知識產權報 記者 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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