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8號)(以下簡稱《決定》),對部分行政法規進行修改和廢止。其中,對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條款進行了修改。
《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等進行了修改。其中,將第二十九條中的“視為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圖書脫銷”修改為“視為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圖書脫銷”。將第三十條中的“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聲明”修改為“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聲明”。此外,決定還對《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法規中的規定進行了修改。(知識產權報 記者 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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