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局發通知明確施行修改后專利法有關事項
為保證修改后的專利法順利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29日發出《關于施行修改后專利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對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該日)提交專利申請或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涉及的有關事項予以明確。
通知明確,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填寫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同日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聲明》,說明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已申請了另一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保密審查,填寫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書》;申請人就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填寫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遺傳資源來源披露登記表》,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通知指出,對于涉及上述內容的新申請以及申請日之后提交的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書和遺傳資源來源披露登記表,申請人應當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以紙件形式遞交或寄交,各專利代辦處和國家知識產權局電子申請系統暫不受理和接收上述專利申請和專利文件。
通知明確,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不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的不予受理;外觀設計簡要說明的撰寫,參照2009年10月版《外觀設計簡要說明》的注意事項;國家知識產權局僅對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含該日)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對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實用新型專利,只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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